政府信息公开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政秘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本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

(二)公开渠道。

1.“榆林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2.“榆林医保”微信公众号;

3.新闻发布会;

4.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口岸联检大厦南楼6楼榆林市医疗保障局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医疗保障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医疗保障政府信息。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榆林市医疗保障局政秘科”,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通信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口岸联检大厦6楼;

邮政编码:719000;

联系电话:0912-3368181。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口岸联检大厦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2-3368181。

3.电子邮箱:ylsylbzj@163.com。

申请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受理

本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经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依据《条例》的规定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掌握部门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除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若第三方不同意公开,将不予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做答复的,视作不同意公开。

(三)申请受理机构

本单位申请受理机构为:榆林市医疗保障局政秘科

咨询电话:0912-3368181(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时间)

传真号码:0912-3368182

通信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口岸联检大厦6楼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邮政编码:719000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医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本指南未尽事宜,以《条例》为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