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我母亲患有胰腺恶性肿瘤,肾癌,在异地就医(天津市肿瘤医院),医保缴费地榆林市定边县,根据榆林市,大病手术报销比例是多少?
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咨询的大病保险比例政策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转至相关业务科室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起付标准为3500元,支付比例为45%。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普通参保居民门诊慢特病、住院费用、特药门诊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部分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在1-5万元(含)的,按60%比例报销;5-10万元(含)的,按65%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的,按70%比例报销,支付限额为30万元。对特困、低保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202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0000元调整为13500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即6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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