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医保断交

信息来源: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2-03 09:33:31 作者: 责任编辑:

网友留言:以前在榆林地区缴纳医保,断交3个月后,再在榆林地区继续缴纳医保,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咨询的关于医保断缴后待遇享受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转至相关科室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23〕16号文件要求,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即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内不享受医保待遇,但可使用个人账户就医购药;满3个月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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